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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2021级全体本科生:

根据《我院本科非师范专业大类招生培养改革方案(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师范生培养相关政策,现对2021级本科专业分流实施工作安排如下:

一、实施类别及依据

根据招生类别和专业属性,2021级本科专业分流(转专业)分为以下四个类别:

1.“莆田公费师范生”选拔。双色球从相关普通师范专业及非师范专业大类选拔若干优秀学生转入部分师范专业学习,办法详见《我院2021级“莆田市公费师范生”选拔实施办法》(附件1)。

2.“‘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双色球从相关普通师范专业及非师范专业大类选拔若干优秀学生转入部分师范专业学习,办法详见《我院2021级“海亮班”师范生选拔实施办法》(附件2)。

3.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内部互转。公费师范生在公费师范生内部的专业互转,优师专项师范生在优师专项内部专业互转,办法详见《我院2021级国家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实施办法》(见附件3)

4.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按照大类或专业招生的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在相关大类及专业内部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办法详见《我院2021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附件4)

二、实施流程及安排

本次专业分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28日一5月8日):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

第二阶段(5月9日一6月8日):“莆田公费师范生”“‘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内部互转以及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

各阶段专业分流实施流程及具体安排分别如下:

(一)发布通知与政策解读(4月28日一5月8日)

教务处发布专业分流通知,并组织政策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教学秘书、辅导员等相关人员,面向2021级全体学生以面对面咨询、工作群咨询、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2021级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专业信息详见附件5。

教务处联合海亮教育集团举行“‘海亮班’公费师范生”线上招募宣讲会,有意向报名参加“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的学生可届时参加。会议时间:4月28日(周四)18:30,腾讯会议号:181875759。

(二)“莆田公费师范生”“‘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5月6日一6月8日)

1.“莆田公费师范生”“ ‘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

总体流程:学生自愿申请--学院综合考核--联合面试考核--确定选拔结果--签订培养协议--学籍变动、编入班级--学分转换、课程考核。

(1)学生自愿报名(5月6日—5月10日)

拟申请学生须于5月10日(周一)12: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2021级“莆田市公费师范生”申请表》(附件1-1)或《2021级“‘海亮班’公费师范生”申请表》(附件2-1),逾期不予受理。

(2)资格审核与学院综合考核(5月11日—5月13日)

各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之后组织笔试考核,内容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等。笔试方式由各学院自主确定,并提前通知所有参加考核学生。

考核结束后,5月13日(周五)12:00前将《2021级“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学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1-2)和《2021级“‘海亮班’公费师范生”学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2-2)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双色球初审与联合组织面试(5月14日—5月16日)

根据学院综合考核结果以及相应招生计划,双色球确定入选“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和“‘海亮班’公费师范生”的初步名单。

双色球分别与莆田市教育局和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初步入选学生进行联合面试,面试内容主要包括从教潜质和专业能力考核等。面试组织另行通知。

(4)确定选拔结果(5月17日—5月19日)

根据学院考核和联合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莆田公费师范生” 和“‘海亮班’公费师范生”最终入选学生名单,并面向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结果。

(5)签订培养协议

转为“莆田公费师范生”的学生,与双色球、莆田市教育局共同签订《莆田市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转为“海亮班”师范生的学生,与双色球、海亮教育共同签订《“海亮班”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三)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内部互转

总体流程:资格初审--综合考核(笔试与面试)--审核汇总结果--预转结果公示--预转结果向各省(市)发函征询意见--发文公布结果--变动学籍、转换学分等。

(1)学生报名(5月6日—5月10日)

拟申请学生须于5月10日(周二)12:00前向转出学院提交《2021级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3-1,一式两份,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各一份)《2021级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承诺书》(附件3-2)等材料。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表一份留存转出学院,一份留存转入学院)

(2)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5月11日——5月18日)

各转出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资格,于5月12(周四)12:00前将通过资格初审的《2021级申请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3)及签署转出学院意见的《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应转入学院,同时将《汇总表》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各转入学院组织拟转入本学院学生的综合考核(笔试加面试),考核结束后,于5月18日(周三)12:00前将《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3-4)及签署转入学院意见后的《申请表》报送转出学院,同时将《汇总表》报教务处教学科。

(3)汇总结果与预分流结果公示(5月19日—5月23日)

教务处初步确定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学生预名单,并在教务处主页进行公示。

(4)征求意见与发文公布(5月24—6月8日)

教务处整理结果,并报主管校长审核批准。主管校长批准后,教务处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征求是否可以转专业,并根据复函整理转专业结果并发文。

(四)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转专业)(5月9日一6月8日)

总体流程:转大类或专业--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公示和发文--学籍变动、学分转换等。

1.转大类或专业(5月9日一5月19日)

(1)学生自愿报名(5月9日一5月10日)

拟转入其他大类或专业的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填报《2021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4-1)和《2021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承诺书》(附件4-2),于5月10日(周二)12:00前提交所在学院。每个学生限报一个专业,逾期不予受理。(承诺书由转出学院留档,申请表一份留存转出学院,一份留存转入学院)

(2)资格审核与综合考核(5月11日—5月17日)

转出学院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转大类/专业的学生名单,并于5月12日(周四)将通过资格初审的《2021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申请专业分流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4-3)及签署意见之后的《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相应转入学院。各转入学院以笔试加面试的形式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束后,转入学院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最终确定。

(3)转大类或专业结果初步确定(5月18日—5月19日)

转入学院填报《2021级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转大类/专业学生考核信息汇总表》(附件4-4),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5月19日(周四)17:00报送相关转出学院和教务处。

2.大类内部专业分流(5月20日—6月8日)

(1)学生填报志愿(5月20日—5月23日)

大类内部学生(含其他大类或专业转入学生)根据个人情况、兴趣爱好及本办法填报《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4-5)(限填1个志愿)和《大类内部专业分流承诺书》(附件4-6),并于5月23日(周一)12:00前提交所在学院。

(2)学院综合审核(5月24日—5月28日)

对于包含校级创新实验班的大类,建议所在学院组织选拔考核,优先组建校级创新实验班。对大类内其他专业进行审核,形成大类内部各专业分流名单。原则上,根据学生志愿自由分流,不设限制。

(3)大类内部专业分流结果初步确定(5月29日—6月1日)

学院对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初步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确定分流结果,填报《2021级本科大类内部专业分流初步结果汇总表》(附件4-7),由主管院领导对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日(周三)17:00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科备案。

4.结果公示和发文(6月2日—6月8日)

教务处审核汇总各类分流学生初步名单,并予以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双色球审批,并最终公布。

三、学籍变动与学分转换

教务处与相关学院配合,在专业分流结束2周内为专业分流成功学生办理学籍变动等手续,并将其编入相应班级学习。

专业分流转换学分工作于第三学期初集中进行。需要进行学分转换的学生,在本学院教学秘书指导下填报《2021级专业分流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附件6),并报转入学院或教务处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办法请参考专业分流实施办法中相关内容。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专业分流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关注度高。尤其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

2.严格程序。相关单位要按既定流程开展工作,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材料,确保本次专业分流工作顺利进行。

3.公平公正。专业分流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组织和个人,将报请双色球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专业分流工作联系人,分双色球和学院两个层面。

(1)双色球层面:教务处教学科

杨国光(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师范生转专业、“莆田师范班”和““海亮班”公费师范生”选拔)电话:85310331,邮箱:123270643@qq.com

秦楠(非师范生和普通师范生专业分流)电话:85310331,邮箱:qinnan2014@snnu.edu.cn

(2)各教学单位:各学院(部)教学秘书(见附件7)

教务处

2022年4月28日